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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去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应缴税费; 4、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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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去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应缴税费; 4、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5、领取房产证。
房屋转让过户步骤一、办理程序: 1、由经纪公司中介成交的应当在经纪公司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要件到政务大厅总咨询台录入买卖合同。 2、持买卖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3、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号—52号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4、持必收要件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受理窗口(53号—68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受理完毕后,领取信息告知单。 5、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57号—5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85、88、91、92、95号窗口)缴费。 6、缴完费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生成登记簿窗口生成登记簿后,凭领证申请单到领证窗口(27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8、时间:7个工作日。二、需提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对于成都房屋转让流程,我整理如下: 买方:身份证。 如果买方未成年,监护人之一到场即可,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孩子的户口不能体现出监护关系,则还需要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公安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买方为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章、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 买方为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买方为港澳台人士,须提供港澳台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卖方:产权证(不动产证)、有国土还需提供国土证,产权人本人身份证件(若卖方买房时登记的证件号码与现有效证件号码不一致,需提供同一人证明或号码变更证明)。 卖方未成年,需要所有监护人到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孩子的户口不能体现出监护关系,则还需要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公安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卖方为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章、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 卖方为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如果护照号码有变更,若新老号码能关联,则无需另外提供资料;若新老号码不能关联,则需提供新老护照原件;若不能提供老护照原件,则需提供两号码是同一人的声明; 卖方为港澳台人士,须提供港澳台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过户”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能马虎大意,根据自己的情况携带所需要的资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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