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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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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犯法律及道德层面来说都是没有值得被谅解的余地的,因为不是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刑事法庭绝对不会轻易作出死刑判决的。死刑可以说是最严重的一种刑罚方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宣告对罪犯的处罚决定之后,这也是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渠道之一。
执行死刑的程序: 一、交付执行前3天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对罪犯进行验证; 2、死刑应以注射或枪决的方式执行; 3、死刑执行完成后,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
一、死刑立即执行程序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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