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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的程序: 一、交付执行前3天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对罪犯进行验证; 2、死刑应以注射或枪决的方式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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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又称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是指犯人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结束犯人的生命。在中国,一个人被确定执行死刑后,具体的执行程序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法院在交付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临场监督。而且只能通过枪决或注射来执行。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对罪犯进行验证,询问是否有遗言或者信函,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死刑执行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规定法律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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