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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办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其中可以包括超生生育或非结婚所生婴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如何申报新生儿出生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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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新生婴儿的上户口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话,上户口的机构有可能会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至于具体数目各个地方有所不同,需到所属上户机构进行咨询。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开户口需要父母的身份证、户籍簿、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资料,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处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抛弃婴儿,由收养者或婴儿机关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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