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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1.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视为无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视为无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建设项目或者不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合格建筑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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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和第四条,实际施工人以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无效。挂靠就是这种情况,避免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违法目的。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明知挂靠人没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是为了获得不当的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在实践中,一般按连带责任处理。
公司如果是独立法人,现行税收规定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公司和总承包方分别就各自收入交纳营业税就是了,企业所得税也是各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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