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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计划;(二)...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执行书,有关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并作出答复;逾期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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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妇女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等可能影响其健康或者胎儿正常发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休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女学生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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