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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发,应当及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咨询具体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
对于有土地证跟没土地证纠纷需要确权吗,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只有土地开发证的话,不代表这块土地就是你的,即使是有土地使用证,也可能由于历史原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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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解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有土地使用权证就能够了,各行准则不相同。风险吗,只要借贷方能还息金和现值,就没什么风险,是完全能够解决典质借贷的,典质额度是根据土地估价组织的评估价值,如果不放心能够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认定。并且根据银行相关文件的要求,土地与地上有照房屋建筑物是要捆绑典质的。看你的情况,你得解决土地使用者变换,可能更高。然后解决典质的土地评估以后,要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备案和他项权利证。如果土地使用者不是你单位名称,银行可能不会给你借贷,联盟各银行对土地使用权借贷额度比例进行确定的。通常在50%-70%,就能够和银行订立借贷合同了,交纳相关税费,然后就能够正常解决典质了。主要的风险就是土地使用者的确定和土地性质的确定不知你是银行还是土地使用者。但总的来说,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在你足量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部门给你核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商品房有土地出让金。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用土地开工建设。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其实土地使用证出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是一种土地所有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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