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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四川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规定

2023-03-19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第二条、严格执行直补政策,确保现金补助落实到位。 国家政策规定,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根据我省民族地区实际,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共57个县(以下简称“57个民族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10元。同时,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原省财政安排用于补贴57个民族县每年每亩退耕地30元的粮食补助资金仍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2006年底前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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