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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合同中粮食、资金补助的给付方式为: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耕土地第...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意见》第二条,严格执行直补政策,确保现金补助落实。 国家政策规定,当前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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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条例》第四条,退耕还林要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结合。第五条退耕还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逐步实施,强调重点,重视实效(二)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根据土地条件,宜林则林,宜草草,综合管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管理边破坏(五)逐渐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第35条国家根据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苗木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向持有检查合格证书的退耕还林者支付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林业部门退耕还林补助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原补助期退耕地造林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2004年前每亩每年补助原粮300斤,按70元每100斤计算,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20元。从2004起,国家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改为现金补助。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10元,生活补助费20元。2007年国家延长补助期及其标准:生态林延长8年,经济林延长5年,还草延长2年。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每年生活费20元继续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挂钩。
去年是500元每亩,今年未知。以下资料,供参考: 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50万亩,涉及17个市(州)、60个工程县(市、区)。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规定,此次下拨的现金补助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第一年补助资金,其标准为每亩500元。工作经费补助包括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两项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亩3.6元,省级财政每亩6元,用于各工程县(市、区)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等支出,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不得留用。同时,要求各市(州)本级相关部门工作经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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