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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的房屋有: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和抵押权人同意转售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的房屋;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法律限制交...
房地产转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建筑物,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一些房地产之所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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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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