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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行政案件时,案件的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需要申请回避,审判人员与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也需要主动申...
行政行为的回避制度是存在着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申请回避,根据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55条,当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身为审判人员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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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是-项程序权利,这项程序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事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情况可能是: (1)事先知道回避情形存在,事后因不满结果而提出回避申请。这种情况应视为其放弃申请权。因为,为了确保程序的有效进行,当事人有义务随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抵制无效程序的开始。知道回避情形的存在而不提出异议,只能说明当事人心怀不良动机,法律不能使人出于不良动机而获利。 (2)回避情形事后才知道,当事人因此而提出回避申请。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回避申请权的,可以作为程序违法的理由在行政救济程序中提出来。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告知回避申请权的,则可以视为当事人放弃回避申请的权利。
处理行政案件时,案件的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需要申请回避,审判人员与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也需要主动申请回避,避免影响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的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执法的种类一般是包括三种类型的,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执法的执行的方式,是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来进行区分的,但是都是需要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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