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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
办事项目:工伤认定 办理机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见附表)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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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现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完成所有材料后受理。步骤二: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后,进行调查核实。步骤三: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办理条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政策规定:成都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s://chengdu.chashebao.com/ziliao/13506、html处理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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