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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给自己儿子的,就是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这个还要结合买房是件,房产证是否办理,登记在谁的名下来综合考虑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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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常就被认为是婚后父母的赠与了!很难要回的!除非有借条之类的。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在购房时父母给钱,通常认定为赠与或借款,房产证的名字只能是儿女的。如果父母对此有异议,可主张是借款而不能主张房产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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