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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劳动合同后,毕业生是否仍保留应届生身份?

2024-12-04
在具有毕业生资格的前提下签署了劳动协议并不等同于其就业身份的丧失。作为应届生,他们在毕业年度内通常会专注于完成学业,主要涉及两类人群: 1. 那些即将完成在校学期的学生,或是已完成课程学习,正在实践实习的学生; 2. 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但毕业时间尚未超过就业选择期限的学生。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劳动协议并支付了社会保险费用,在获取毕业证书之前从原工作岗位离职,他们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如果他们在毕业后开始签署劳动协议,但在就业选择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当他们与新的雇主签署劳动协议时,通常仍会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并建立相应的劳动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用人单位可能持有不同观点——一旦应届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并支付过社会保险费用后,他们将不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我国劳动者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规定,可以向相关用人机构寻求更具针对性的解答和指导。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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