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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必须经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县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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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降低办医条件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限期达到标准,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降等降级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取得省个体开业行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者,可申请个体开业行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受聘到个体诊所从业。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所需药品要从批发或者生产企业购进。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从事药品批发业务,也不得擅自经营药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仪器、器械、卫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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