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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避免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其次,分包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另外,不得将建设工...
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5,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3,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应追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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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是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分包和转包的区别在于分包和转包单位都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而直接与总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总承包人不参与施工。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 1)办证责任。 (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 4)物资保证责任。 ( 5)经费保证责任。 ( 6)技术保证责任。 ( 7)施工监督责任。 ( 8)误工赔偿责任。 ( 9)验收结算责任。 (1 0)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 1)施工准备责任。 ( 2)物资准备责任。 (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 4)工程质量责任。 ( 5)工程保管责任。 ( 6)工程交付责任。 ( 7)竣工验收责任。 ( 8)工程保修责任。 (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1 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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