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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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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销合同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损害赔偿,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赔偿。 4、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 (3)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基于财税和经营便利等原因,根据公司的意志所设立的对外从事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在工商核准的营业范围内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分公司,公司应当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基于财税和经营便利等原因,根据公司的意志所设立的对外从事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在工商核准的营业范围内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分公司,公司应当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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