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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工人返聘后,工人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遭到的人身损害不隶属工伤; 2、退休返聘后的工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履行职务经过中导致...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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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返聘人员已经享有国家退休待遇,每月从社会保险基金中领取退休金,并享受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又占据着一个现任工作岗位,享受该岗位的劳动报酬。返聘到公司后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根据双方劳务协议的约定,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如果没有约定是没有补偿金的。
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工资是免税的,如果退休之后返聘继续工作,退休工资部分仍然免税,只针对返聘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样减除1600元之后再算税金。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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