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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原则是如何确定的?

2024-11-2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若要解决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以及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案件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此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也规定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负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八条中,对于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以及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案件的管辖地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另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负责审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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