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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设立。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律规定、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及时取得居住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订立遗嘱时,可以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指定由谁占有、使用房屋。 【相关延伸】 问:居住权如何设立? 答:根据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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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能立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立遗嘱能立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居住权具有人身性。所以,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居住权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所以,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
建立居住权主要有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根据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求。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申请登记。 二是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受遗赠人未及时表示接受遗赠,或者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可能丧失权利。 因此,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不是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取得居住权。但是为了避免争议,仍然建议及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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