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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不允许代替行使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利,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
1、探视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因为探视权是与身份紧密相关的权利。 2、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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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依据民事权利原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而且应亲自行使。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我国法律不允许代替行使探望权。因为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不得代替行使。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不能代为行使。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衍生权利,是一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中的亲权,具有身份性、专属性和不可抛弃性。该权利只能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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