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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代为行使探视权吗?

2021-11-10
探视权不能代为行使。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衍生权利,是一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中的亲权,具有身份性、专属性和不可抛弃性。该权利只能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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