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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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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你说的情形简单分析如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具体要对案件当事人作出什么样的处罚或者不处罚,公安机关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至于你说的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到个人认为是否公平的问题,法律也赋予了公民的权利即当事人认为不公平的话,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不是终局的话,还可以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乙方打伤了人,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应属于违法治安管理,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当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能达成相关协议为好,但是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双方分歧很大,没有达成相关协议。 3、建议:首先和对方沟通协商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抓紧时间聘请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维护您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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