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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8,9,10级的赔偿金额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的计算法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分为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伤残等级为八级、九级、十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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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以后,尽管有1处九级,2处十级,还是不能晋级为8级的。只能在赔偿计算时候按照一定的系数计算比例相应地增加赔偿金额。 1.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2.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3.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4.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1×C1×(Ih+∑Ia,i)(∑Ia,i≤10%,i=1,2,3……,多处伤残)i=1i=1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 i=1
9年前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之外,享有的主要补偿是: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旧)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分为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伤残等级为八级、九级、十级时,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20(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等级(十级是乘以0.1,九级是乘以0.2,八级是乘以0.3)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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