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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应是在买房之后30日内进行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法规的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
房产登记一般是在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进行,双方可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如果是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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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应是在买房之后30日内进行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法规的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了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2、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算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的土地范围内房子权的登记,60个工作日。” 依据以上的办法制定了房屋权登记30个工作日的工作期限,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依据资料的多少尽量提速,可能1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也可能1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但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办结(补充材料的工作日顺延)。 3、商品房的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不动产登记从房产部门划入国土部门后,存在不动产登记的资料移交工作,移交不到位将影响过户。诸如,合肥龙岗开发区在2009年从肥东划到瑶海区之后,很多房产信息档案因为缺少土地证等手续,未能移交,导致不少住户有房产证却无法过户卖房。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资料要及时移交到位。电子登记资料和纸质登记资料原件必须一并完整安全同步移交。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优先移交电子登记资料;再明确时间,确保纸质登记资料随后按时移交。
2018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登记的时间及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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