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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
《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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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避险,刑法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简而言之,紧急避险是为了保全一部分合法利益而损害无关第三人的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当然,紧急避险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受保护的权益,如果两者相同或者由于避险造成的损害大于所保护的权益,紧急避险就超过必要的限度了。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是有条件的。1、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不能针对案外第三人;3、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似之处在于:(1)行为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2)行为得以正当化的前提条件相同,即都存在威胁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危险、侵害存在。(3)行为的结果有相同之处,就是都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4)竞论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只要没有过当,都是法定的正当化事由。(5)即便过当,无论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在刑罚的处罚上,都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在本质上说,紧急避险是一种“正对正”的关系,而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对不正”的关系。紧急避险是损害一种合法权益而保全另外—种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而为的紧急防卫行为,其损害的是不法的侵害行为。(2)前提条件不同。紧急避险以紧急危险的发生为前提,而正当防卫是以存在他人的不法侵害为前提。(3)行为的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条件下才能进行,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一条件的限制。(4)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所针对的对象是与造成危险没有关系的第三者,而正当防卫所针对是不法侵害人本人。(5)行为的方式不同。紧急避险的行为一般多为消极的逃避危险的行为,而正当防卫行为是对不法侵害人的积极的防卫行为。(6)行为的限度条件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所要保全的利益,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大于不法侵害所可能造成的损害。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被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项权利来源于宪法中的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收侵害,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都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损害的则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第二,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第三,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仅局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则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第四,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论防卫人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别无他法;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第五,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因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向的区别: 1.首先,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其次,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3.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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