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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异地的,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
法律对探视权异地执行是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子女的探望权判决生效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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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 (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父母抚养孩子不是一辈子的时候,毕竟父母会有年老的一天,而孩子也有长大成人的时候。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离婚付抚养费到多少岁这个问题,那原则上支付抚养费只需要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不过现实中,有可能子女已满18周岁之后还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样的情况下父母还有抚养能力的话,则也是需要继续抚养孩子的。
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 (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父母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中包括了教育费、医疗费等等,具体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而按照规定,抚养费支付一般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但要是子女成年之后没有劳动能力,而父母又有能力的,则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3、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探视权是一种权利,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这个是需要我们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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