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探视权异地的,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一方的权利。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缴纳执行费。 2、强制执行孩子探视权问题,属于对行为的执行。每件收取执行费50-500元。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法院是如何执行探视权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一般是对不履行探望权的当事人或者阻止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罚款,或者拘留。因为探望权与孩子的人身相关,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