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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的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协议优先的原则,合法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等。方法有:协议...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如下: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2、自愿协商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 5、有利于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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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所得房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婚前一方所得房产,婚后经过8年为双方共同共有。 (2)对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分割时,不能只考虑财产来源,还需考虑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坚持二者兼顾原则。 (3)对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时应考虑保护妇女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对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助于发挥房产实际效用原则。 (5)夫妻共有房产,当涉及案外人利益的,时不作处理。夫妻共有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与他人合伙经营而共同购置房产;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人共同继承取得共有房产,在法定继承人尚未析产以前,夫妻离婚,其配偶主张分割对方因继承取得的共有房产。当夫妻共有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在离婚中不作处理,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
主要有这几种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2、自愿协商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5、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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