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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如果在立案时法院全额收取了诉讼...
应当交纳50元。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还可以件半收取25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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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交纳50元。 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即交纳25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为十元至五十元每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适用简易程序的的减半处理。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离婚诉讼费为十元至五十元每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适用简易程序的的减半处理。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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