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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如果在立案时法院全额收取了诉讼...
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给退一半。 根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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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交纳50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即只要交纳25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一)适用的法院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二)适用的审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至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更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些程序是为了纠正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中的某些错误,或者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而设立的,它的法律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二、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四)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五)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1、对于诉讼费的问题,有些地区的法院一般收案件都是按照简易程序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即在立案的时候就默认为简易程序,减半收费。但也这不是必然的,各地区都有各地区法院对于是否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一定的标准,如果您的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他们会转为普通程序对您的案件进行立案。 2、如果是调解结案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是减半收费的。如果当初是全额缴纳诉讼费的,则在结案后您可以要求法院退还一半诉讼费,在调解书上会有说明的。 3、对于诉讼费缴纳的时间问题,一般是扣在7天以内。因为《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立案的审查期限为7天,法院答应您立案,如果您在7天内未缴纳诉讼费的则视为撤诉处理的。 4、如果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超过法院立案时的价值,则如果只是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争议处理的,则不影响。如果是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涉及具体拍卖时的金额问题,则可能会要求您追缴诉讼费。最终还是要看案子的定性和法院的要求的。 简易程序的调解,就是在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进行的法院调解。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中适用法院调解无疑是专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进行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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