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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政策

2021-10-29
2018年住房维修基金最新政策如下:2015年10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在旧住宅区和电梯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下,《通知》通过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标重点,细化应急使用制度,创新业主投票规则,探索建立旧住宅区和电梯更新改造的多方资金筹集机制。1、针对旧住宅区和电梯急需更新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通知》鼓励业主利用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缺乏保温节能、环境凌乱的旧住宅区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和配套设施。业主还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换运行15年以上的旧电梯,在没有电梯的旧住宅中安装电梯和助老设施。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通知》授权的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旧住宅区和电梯更新的具体标准和内容。2、针对维修资金使用中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困难的问题,《通知》提出了四种表决方式。一是业主将表决权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行使的委托表决方式;第二,一次性表决通过。分批使用资金的集合表决方式;第三,未参与投票的业主投票权数计入赞成票的默认表决方式;第四,业主占双三分之一以下的反对意见被视为表决通过的异议表决方式,但前提是业主大会在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提前约定上述表决方式。3、针对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无法及时拨付使用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建筑立面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未经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可以直接申请维修资金的使用。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维修资金申请人的社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住房建设(房地产)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维修,维修费用从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通知还要求审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计决定,组织维修单位在社区显著位置公示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4、针对维修资金信息不公开透明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搭建业主共同决策的电子平台,方便业主通过计算机、手机等电子工具参与社区共同事务决策。《通知》还要求当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建立维修资金公告制度,在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当地年度维修资金的存款、支出、增值和余额。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维修资金公示制度,在社区显著位置公示社区维修资金的基本情况。5、针对维修资金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大对旧住宅区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在专用银行选择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维修资金在保房正常使用中的积极作用。

相关法规

衢州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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