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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96年9月1日以前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老承租户: 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
公租房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价收费,租金一般为10元/平方/月,物业管理费一般为1元/平方/月,各地标准不同。公租房收费按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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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上海住房公积金投资的首个公租房项目新江湾城尚景园,是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增值资金投资的首个公租房项目。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5.15万平方米,共2201套,于2011年5月正式竣工,目前处于装修阶段。此次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市公积金中心作为业主(委托方),将尚景园公租房的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网点的租赁管理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责任委托给杨浦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杨浦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将根据委托协议,按照市zf的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家庭出租。按计划,年底前首批公积金缴存者家庭可以入住尚景园。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申请家庭需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提交材料如下:(1)廉租住房申请表(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围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四)印花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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