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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 ②连续工龄...
实践中为了计算便捷,不少企业把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来作为计算基数。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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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计算方法如下: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3、未尽事项请参阅:(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2)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在工人病假期间应当承受的义务是:承受单位应当交纳的五险一金,并代扣代缴工人个人承受的三险一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80%支付病假薪水。《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本来源,逐步实行社会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请、按时足量交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工人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敏就业人员,能够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工人得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限定的医疗期间内由公司按有关限定支付其病假薪水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水或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薪水准则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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