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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诉讼是否支持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下简称两金)一直争议不断,笔者意见应支持赔...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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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4月出了一个法院系统内部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主要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除交通肇事罪的附带民事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要支持外,其余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的附带民事部分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予支持。本律师在2008年办理的一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了解到这个文件,并且当时泸州市江阳区法院的判决没有支持我方的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这个文件在网络上是查找不到的,这属于法院系统内部的指导性文件。
1、刑事案件的伤残最新法律有赔偿,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法律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2、通常,受害人轻伤以上,犯罪嫌疑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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