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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病假工资规定: 1、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
一般80%约,《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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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劳社部发〔2000〕8号)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80%就计算出每日的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一、病假时间长度《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工资支付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间停工治疗不满6个月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四)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支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动5%。企业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适当下浮。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级标准的5%。特殊情况超过5%的,应当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间停工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支付;(三)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第六条原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者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病假期间发工资。第七条职工患病,医疗期间停工期间,每月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内医疗终能恢复工作的,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退休、退休或者一次性处理;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第九条弄虚作假,证明病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但愿对您的北京市2018年病假工资规定有所帮助。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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