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不知道自己要对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会追索...
我国中小企业,曾经出现过“多壳化经营”的现象,即一个投资人或一个家族,设立很多个公司。起初是为了多些操作平台,后来公司投资和经营走向规范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一)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法律风险;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四)企业并购、融资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五)盲目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 (六)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七)企业涉及诉讼、仲裁的法律风险; (八)其它法律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会因为自身的不规范行为及外界的行为,可能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管制风险,各种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