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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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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一、股权转让所得印花税计税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下: 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3.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印花税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一、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税率 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印花-税的计算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为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第二种为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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