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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一般不会提前结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
一般来说,这是不可能的。逮捕后的调查拘留期满的,应当根据情况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保释候审或者监督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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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对象是被拘留或者逮捕的人。拘留的意义是防止犯罪分子或者嫌疑人逃跑、自杀、串通、破坏证据或者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确保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调查中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后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起诉或者免除起诉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理上诉、抗议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具体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完成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继续核实、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具体情况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则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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