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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个适用案件范围是:第一,要求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的案件;第二,要求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由于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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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扩展资料: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必须要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否则诉讼程序违法。因此在诉讼中,被告为了达到拖延案件及时审理的目的,往往会采取以下措施: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立即提出管辖异议,管辖异议裁定下达后再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延期举证;或者要求延期开庭,或者故意不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迫使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或者一审判决出来后,又提起上诉。上述程序全部走完,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出现该种情形时,先予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堵断了被告欲拖延案件审理的目的。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为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1、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就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之前,司法机关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履行一定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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