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审查机关有权审查,可以一起处理,不存在中止的情况,无权处理的,可以移交,中止审查。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什么情况应当中止行政复议如下所示: (一)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行政复议机关暂时无法调查了解情况的; (五)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处理的; (六)案件的结果须以另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正在履行的; (八)其他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复议中止有如下情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若此些情形消失,可以恢复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5人已浏览
560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