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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
你对伤残等级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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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你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1、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在自行认定中出现困难,单位阻止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就最后一次的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到权威机构重新鉴定,主张十级伤残赔偿。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次鉴定是在省里的哪个鉴定机构鉴定的?是否是仲裁委指定的坚定机构?具体是伤在身体的哪个部位?一般来说,是不同意重新鉴定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并向法院进行申请。至于费用的问题,是有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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