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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没人住是不符合条件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公租房会被收回...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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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结束,退出公租房。当然,你不退也行,只要没人举报和核查。但是如果一旦查实,就要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同时取消租赁资格。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公租房住满5年后,如果想续租,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续租手续。如果不再续租,应当办理退租手续。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5年。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限届满当腾退公共租赁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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