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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续使用的;(二)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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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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