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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科目是借方记增加还是贷方记增加,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但因为资产类有备抵账户,比如累计折旧,贷方表示增加,所以需要分...
写借条100万没流水账、没银行汇款凭证,不符合人们的用款习惯,法院可能不采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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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未签借款合同,借条可以作为债权凭证,汇款凭证不能作为债权凭证。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汇款凭条只能证明原、被告间有资金往来。原告将款项转入被告的个人账户,该转账行为可基于借贷、清偿债务、投资等多种原因而实施。现原告依该汇款凭条主张原、被告间存在借贷关系,但被告对此并不认可,并认为原告转账是为了清偿第三人此前向被告所借的款项。原告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借贷关系,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记账凭证丢失不坐牢,但如果是故意销毁、隐匿记账凭证,且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坐牢。 根据新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新会计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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