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五条是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法律、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民法总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种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行业惯例,作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了违约与侵权的原则性规定。《合同法》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则对违约导致的索赔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都是相当复杂的。承包商必须要有专人研读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条款中的索赔依据,并利用这些依据合法地开展施工索赔,获得该得的利益或减少损失。
工程结算程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个合同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承包、所有分包、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四方验收。2、四方验收时,除签发合格证外,还应制作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减,并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师和预算人员签字。3、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4、监理负责审核结算材料的完整性,材料必须完整,符合竣工材料的验收要求,审核结果反馈给甲乙双方。5、甲方的预算原则上应自行审核。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咨询公司编制,公司可以负责审核,甲方的预算和工程师可以配合完成结算工作。甲方经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各方领导解决。7、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甲方将书面材料报告结算情况和最终结果,经同意后在结算书上签发书面意见。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支付申请,经甲方预算审核后,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发财务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089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