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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依据为: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增减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付款支付凭证、工程...
提出工程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2、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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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 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 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 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劳动力鉴定,再要公司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发包人的过程而导致的损害结果,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责任。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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