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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购房新政如下:1。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实行差异化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户籍在北京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市、西城市...
北京买房或租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4北京市买房或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规定,适用公积金购房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购买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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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化部分购房或租房提取手续(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经核实情况属实,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二、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管理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三、加强以租房为由提取管理(一)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职工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前的3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理提取。3.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3)房屋租赁合同;(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二)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4.房屋租赁合同;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职工提取时按照本条第(一)项第1、2目规定办理。(三)提取材料的提交职工首次提取时,应当按照本条及有关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十二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四、遏制为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转移账户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一)管理部发现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应立即终止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二)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1.管理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2.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3.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三)单位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记入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四)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管理中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六、附则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管理中心已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购房提取】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1月28日起)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全文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2015: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33%,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87%。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具体情况可参见常见问题答疑第17、18问中有关内容。目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上浮15%,即92万元,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即104万元。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六)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七)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九)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1、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2、担保服务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按照京房保担字[2007]79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0月15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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