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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益债权人

2021-12-21
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分为:1。由于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的财产不受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债务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允许债务人继续经营的,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造成的损害。6、经理或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7、债务人财产造成的损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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