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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意见》第38条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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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只要能证明现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符合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反之,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可能需要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单方面终止合同一般需要赔偿,当事人一方无理由提前单方终止合同的,要进行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发生损失的实际数额来确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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